征服者 雷達眼 FHR-118 行車記錄GPS測速器 最近好多朋友問我哪裡買最便宜?

我前幾天才買 征服者 雷達眼 FHR-118 行車記錄GPS測速器, 用起來真的很不錯喔!!

征服者 雷達眼 FHR-118 行車記錄GPS測速器 很多網友都推薦說讚喔

為了買 征服者 雷達眼 FHR-118 行車記錄GPS測速器 我上網做了好多功課, 到處比價, 終於找到最低價的

下面是我做的功課, 有征服者 雷達眼 FHR-118 行車記錄GPS測速器與同類其他 商品的比較

有網友的分享文,試用文,推薦文,哪裡買最便宜,優缺點的整理

點下面的圖片進去, 就可以看到我整理的分享

建議將本站設為我的最愛,以後我有便宜訊息,你就可以看到喔!

征服者 雷達眼 FHR-118 行車記錄GPS測速器

網路價 $8999元   前往購買....

  • 結合GPS、行車記錄器、測速器
  • Full HD 1080P高畫質解析錄影
  • 可偵測固定點測速照相
  • 支援G-Sensor感應偵測功能
商品圖
GONAV VDR1000 720P廣角行車
商品圖
【DOD】S700 HD 720P無縫隙錄影
商品圖
Global Sat 環天 RV-1000S
商品圖
全視線 A500 第五代廣角翻轉螢幕270度
商品圖
天瀚 AIPTEK X5 Full HD 1
商品圖
錄透攝 W5100 高畫質720P廣角行車記
商品圖
快譯通Abee V10 HD-720P高畫質
商品圖
FLEXMEDIA V747W Full H
商品圖
PAPAGO P1X 夜視加強1080P行車

征服者 雷達眼 FHR-118 行車紀錄GPS測速器





產 品 特 色



  • 三機一體:結合 GPS、行車記錄器、測速器,節省車內有限空間,並簡化線路架設。

  • 液晶螢幕:2.4 吋液晶螢幕,讓您即時查看影像,方便調整攝影角度,可隨時查看高畫質錄影錄音內容。

  • 行車記錄:記錄駕駛狀態,還原現場,方便舉證,避免糾紛。

  • 測速警示:提前預警限速路段及重要景點,如遇固定式照相系統時會依速限切換警示距離並以語音告知取締方式並顯示遞減距離。

  • FULL HD 畫質:解析度 1920*1080dpi pixels,錄影張數 30 張/秒,高畫質。

  • 免費更新:更新資料庫免註冊,人性化自動更新介面,直接判斷機器 ID CODE 及連接埠位址,終生免費下載更新軟體、資料庫、測速警示點。

  • 夜視功能:內建 4 顆紅外線夜視 LED,光源不足時自動補光錄影。

  • 震動感應:內建 G-sensor 震動感應器分析儀,記錄行車時 X、Y、Z 三軸重力變化。

  • 行車軌跡:結合 Google Map 播放行車軌跡記錄。

  • 整合播放:播放軟體可同步播出側錄影音、Google Map 行車軌跡、G-sensor 震動感應。

  • 強制錄影:震動超過 G-sensor 限定值時即啟動強制錄影,保存事故前後 1~3 分鐘影像,還原現場真相,並鎖定檔案不被覆蓋。

  • 隨插即用:支援 DC12V~24V,小客車、大貨車、公車均可以隨插即用。

  • 循環錄影:當儲存卡空間不足時會重寫自動覆蓋一般影像檔案。

  • 排除干擾:提供定速抗干擾功能,車輛時速低於速限下完全無干擾。

  • 自動記憶:快閃記憶體可於關機後記憶各項設定,減少重複設定繁雜動作。

  • 擴充彈性:另可選配分離機,以加強測速訊號接收能力。

  • 一機多用:可作為監視監控 (公司、工廠、室內)、會議影音記錄、旅遊影音記錄,讓您一機抵多機。





實 拍 畫 面


《白天 拍攝》觀看時,請點選最高畫質觀看,以達最真實呈現


《夜間 拍攝》觀看時,請點選最高畫質觀看,以達最真實呈現


《雨天 拍攝》觀看時,請點選最高畫質觀看,以達最真實呈現


《地下室 拍攝》觀看時,請點選最高畫質觀看,以達最真實呈現






注 意 事 項



  1. 本產品廣告頁面引自原廠產品資料。

  2. 本產品所提供之測速功能,無法保證使用後百分之百不會遭取締超速,僅提供駕駛人超速警示之預警,提醒駕駛人減速行駛,以達到保障人車安全之目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此項物品並不代表您可以任意超速駕駛,請依照道路速限內行駛。

  3. 因產品不斷研發改良,原廠可能內容異動,本網頁所展示商品之規格 / 配件 / 顏色 / 外觀 / 包裝,僅供參考,如有變更恕不另通知,以實際出貨為準。

  4. 本網頁所呈現之圖片,如與實品顏色產生色差,可能因拍攝環境,或電腦螢幕設定,個人觀感之差異,本商品之圖片僅供參考。

  5. 本產品如有加送贈品,在贈品保固部份,新品故障非人為損壞,保固 7 天。
    (*贈品保固 7 天:已收到商品為主,開始計算天數至 7 天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志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